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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四·第二十五则
如是我闻卷十 · 275 字
海阳鞠前辈庭和言,一宦家妇临卒,左手挽幼儿,右手挽幼女,呜咽而终,力擘之乃释,目炯炯尚不瞑也。后灯前月下,往往遥见其形。然呼之不应,问之不言,招之不来,即之不见,或数夕不出,或一夕数出,或望之在某人前,而某人反无睹,或此处方睹,而彼处又睹,大抵如泡影空花,电光石火,一转瞬而即灭,一弹指而倏生。虽不为害,而人人意中有一先亡夫人在,故后妻视其子女,不敢生分别心,婢媪僮仆,视其子女,亦不敢生凌侮心。至男婚女嫁,乃渐不睹,然越数载,或一见。故一家恒栗栗危惧,如在其旁。或疑为狐魅所托,亦是一说。惟是狐魅扰人,而此不近人,且狐魅又何所取义,而辛苦十余年,为时时作此幻影哉?殆结恋之极,精灵不散,而为人子女者,知父母之心,殁而弥切如是也。其亦可以怆然感乎?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