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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三·第六十四则
如是我闻卷九 · 262 字
东光霍从占言,一富室女,五六岁时,因夜出观剧,为人所掠卖。越五六年,掠卖者事败,供曾以药迷此女。移檄来问,始得归。归时视其肌肤,鞭痕、杖痕、剪痕、锥痕、烙痕、烫痕、爪痕、齿痕,遍体如刻画,其母抱之泣数日。每言及,辄沾襟。先是女自言主母酷暴无人理,幼时不知所为,战栗待死而已。年渐长,不胜其楚。思自裁,夜梦老人曰:“尔勿短见。再烙两次,鞭一百,业报满矣。”果一日,缚树受鞭,甫及百,而县吏持符到。盖其母御婢极残忍,凡觳觫而侍立者,鲜不带血痕﹔回眸一视,则左右无人色。故神示报于其女也。然竟不悛改,后疽发于项死,子孙今亦式微。从占又云,一宦家妇遇婢女有过,不加鞭棰,但褫下衣使露体伏地,自云如蒲鞭之示辱也。后患颠痫,每防守稍疏,辄裸而舞蹈云。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