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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二·第六则
如是我闻二·第六则
如是我闻卷八 · 147 字
一故家子,以奢纵婴法网。殁后数年,亲串中有召仙者,忽附乩自道姓名,且陈愧悔。既而复书曰:“仆家法本严,仆之罹祸,以太夫人过于溺爱,养成骄恣之性,故陷之井而不知耳。虽然仆不怨太夫人,仆于过去生中负太夫人命,故今以爱之者杀之,隐藏其冤。因果牵缠,非偶然也。”观者皆为太息。夫偿冤而为逆子,古有之矣﹔偿冤而为慈母,载籍之所未睹也。然据其所言,乃凿然中理。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