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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二·第三则

如是我闻卷八 · 447 字

旭升又言,县吏李懋华,尝以事诣张家口。于居庸关外,夜失道,暂憩山畔神祠。俄灯光晃耀,遥见车骑杂遝,将至祠门,意是神灵,伏匿庑下。见数贵官并入祠,坐左侧似是城隍,中四五座则不识何神。数吏抱簿陈案上,一一检视。窃听其语,则勘验一郡善恶也。一神曰:“某妇事亲无失礼,然文至而情不至﹔某妇亦能得舅姑欢,然退与其夫有怨言。”一神曰:“风俗日偷,神道亦与人为善。阴律孝妇延一纪,此二妇减半可也。”佥曰:“善。”俄一神又曰:“某妇至孝而至淫,何以处之?”一神曰:“阳律犯淫罪止杖,而不孝则当诛,是不孝之罪重于淫也。不孝之罪重,则能孝者福亦重,轻罪不可削重福,宜舍淫而论其孝。”一神曰:“服劳奉养,孝之小者﹔亏行辱亲,不孝之大者。小孝难赎大不孝,宜舍孝而科其淫。”一神曰:“孝大德也,非他恶所能掩﹔淫大罚也,非他善所能赎。宜罪福各受其报。”侧坐者罄折请曰:“罪福相抵可乎?”神掉首曰:“以淫而削孝之福,是使人疑孝无福也﹔以孝而免淫之罪,是使人疑淫无罪也,相抵恐不可。”一神隔坐言曰:“以孝之故,虽至淫而不加罪,不使人愈知孝乎?以淫之故,虽孝而不获福,不使人愈戒淫乎?相抵是。”一神沉思良久曰:“此事出入颇重大,请命于天曹可矣。”语讫俱起,各命驾而散。李故老吏娴案牍,阴记其语,反复思之不能决。不知天曹作何判断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神 · 城隍 · 阴律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