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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一·第五十四则
如是我闻卷七 · 292 字
一宦家子,资巨万。诸无赖伪相亲昵,诱之冶游,饮博歌舞。不数载,炊烟竟绝,顑颔以终。病革时语其妻曰:“吾为人蛊惑,以至此,必讼诸地下。”越半载,见梦于妻曰:“讼不胜也。冥官谓妖童娼女,本捐弃廉耻,藉声色以养生。其媚人取财,如虎豹之食人,鲸鲵之吞舟也。然人不入山,虎豹焉能食﹔舟不航海,鲸鲵焉能吞?汝自就彼,彼何尤焉?惟淫朋狎客,如设井以待兽,不入不止﹔悬饵钓鱼,不得不休,是宜阳有明刑,阴有业报耳。”又闻有书生昵一狐女,病瘵死,家人清明上冢,见少妇奠酒焚楮钱,伏哭甚哀。其妻识是狐女,遥骂曰:“死魅害人,雷行且诛,汝尚假慈悲耶?”狐女裣衽徐对曰:“凡我辈女求男者,是为采补,杀人过多,天理不容也﹔男求女者,是为情感,耽玩过度,以致伤生。正如夫妇相悦,成疾夭折,事由自取。鬼神不追理其衽席也,姊何责耶?”此二事足相发明也。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