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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六·第五十则

滦阳消夏录卷六 · 332 字

董文恪公老仆王某,性谦谨,善应门,数十年未忤一人,所谓王和尚者是也。言尝随文恪公宿博将军废园,月夜据石纳凉,遥见一人仓皇隐避,一人邀遮而止之,捉其臂共坐树下曰:“以为汝生天久矣,乃在此相遇耶?”因先述相交之契厚,次责任事之负心,曰:“某事乘我急需,故难其词以勒我,中饱几何?某事欺我不谙,虚张其数以绐我,干没又几何?”如是数十事。每一事一批其颊,怒气坌涌,似欲相吞噬。俄一老叟自草间出,曰:“渠今已堕饿鬼道,君何必相凌?且负债必还,又何必太遽?”其一人弥怒曰:“既已饿鬼,何从还债?”老叟曰:“业有满时,则债有还日。冥司定律,凡称贷子母之钱,来生有禄则偿,无禄则免,为其限于力也。若胁取诱取之财,虽历万劫,亦须填补。其或无禄可抵,则为六畜以偿,或一世不足抵,则分数世以偿。今夕董公所食之豚,非其于仆某之十一世身耶?”其一人怒似略平,乃释手各散。老叟疑其土神也。所言干仆,王某犹及见之,果最有心计云。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学术考辨

志怪: 鬼 · 饿鬼 · 神

本 则 韵 文

渠今已堕饿鬼道,君何必相凌?且负债必还,又何必太遽?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