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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六·第四十六则
滦阳消夏录六·第四十六则
滦阳消夏录卷六 · 117 字
戴户曹临,以工书供俸内廷。尝梦至冥司,遇一吏,故友也。留与谈,偶揭其簿,正见己名下朱笔草书,似一犀字。吏遂夺而掩之,意似薄怒,问之亦不答。忽惶遽而醒,莫测其故。偶告裘文达公,文达沉思曰:“此殆阴曹简便之籍,如部院之略节。户中二字,连写颇似犀字,君其终于户部郎中乎?”后竟如文达之言。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