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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六·第三十一则

滦阳消夏录卷六 · 171 字

渔洋山人记张巡妾转世索命事,余不谓然。其言曰:“君为忠臣,我则何罪,而杀以飨士?夫孤城将破,巡已决志捐生,巡当殉国,妾不当殉主乎?古来忠臣仗节,复宗族,糜妻子者,不知凡几,使人人索命,天地间无纲常矣。使容其索命,天地间亦无神理矣。王经之母,含笑受刃,彼何人乎?此或妖鬼为祟,托一古事求祭飨,未可知也﹔或明季诸臣,顾惜身家,偷生视息,造作是言以自解,亦未可知也。儒者著书,当存风化,虽《齐谐》志怪,亦不当收悖理之言。”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鬼 · 神 · 妖 · 怪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