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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六·第六则
滦阳消夏录卷六 · 331 字
乾隆己未,余与东光李云举、霍养仲,同读书生云精舍。一夕,偶论鬼神,云举以为有,养仲以为无。正辩诘间,云举之仆卒然曰:“世间原有奇事,倘奴不身经,虽奴亦不信也。尝过城隍祠前丛冢间,失足踏破一棺。夜梦城隍拘去,云有人诉我毁其室。心知是破棺事,与之辩曰:‘汝室自不合当路,非我侵汝。’鬼又辩曰:‘路自上我屋,非我屋故当路也。’城隍微笑顾我曰:‘人人行此路,不能责汝﹔人人踏之不破,何汝踏破?亦不能竟释汝,当偿之以冥镪。’既而曰:‘鬼不能自葺棺,汝覆以片板,筑土其上可也。’次日如神教,仍焚冥镪,有旋风卷其灰去。一夜,复过其地,闻有人呼我坐,心知为曩鬼,疾驰归。其鬼大笑,音磔磔如枭鸟。迄今思之,尚毛发悚然也。”养仲谓云举曰:“汝仆助汝,吾一口不胜两口矣,然吾终不能以人所见为我所见。”云举曰:“使君鞫狱,将事事目睹而后信乎?抑以取证众口乎?事事目睹,无此理﹔取证众口,不以人所见为我所见乎?君何以处焉?”相与一笑而罢。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