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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五·第四十六则

滦阳消夏录卷五 · 270 字

《左传》言,深山大泽,实生龙蛇。小奴玉保,乌鲁木齐流人子也。初隶特纳格尔军屯。尝入谷追亡羊,见大蛇巨如柱,盘于高岗之顶,向日晒鳞。周身五色烂然,如堆锦绣。顶一角,长尺许,有群雉飞过,张口吸之,相距四五丈,皆翩然而落,如矢投壶,心知羊为所吞矣。乘其未见,循涧逃归,恐怖几失魂魄。军吏邬图麟因言:“此蛇至毒,而其角能解毒,即所谓吸毒石也。见此蛇者,携雄黄数斤,于上风烧之,即委顿不能动。取其角,锯为块。痈疽初起时,以一块着疮顶,即如磁吸铁,相黏不可脱。待毒气吸出乃自落。置人乳中,浸出其毒,仍可再用。毒轻者乳变绿,稍重者亦青黯,极重者变黑紫。乳变黑紫者,吸四五次,乃可尽。余一二次愈矣。”余记从兄懋园家有吸毒石,治痈疽颇验。其质非木非石,至是乃知为蛇角矣。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学术考辨 · 奇闻异术

地点: 乌鲁木齐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