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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五·第三十九则

滦阳消夏录卷五 · 189 字

膳夫杨义,粗知文字,随姚安公在滇时,忽梦二鬼持朱票来拘,标名曰“杨叉”。义争曰:“我名杨义,不名杨叉,尔定误拘!”二鬼皆曰:“乂字上尚有一点,是省笔义字。”义又争曰:“从未见义字如此写,当仍是乂字,误滴一墨点。”二鬼不能强而去。同寝者闻其呓语,殊甚了了。俄姚安公终养归,义随至平彝,又梦二鬼持票来,乃明明楷书杨义字。义仍不服曰:“我已北归,当属直隶城隍,尔云南城隍,何得拘我?”喧诟良久。同寝者呼之乃醒,自云:“二鬼甚愤,似必不相舍。”次日行至滇南胜境坊下,果马蹶堕地卒。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学术考辨

志怪: 鬼 · 城隍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