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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四·第三十九则

滦阳消夏录卷四 · 272 字

女巫郝媪,村妇之狡黠者也。余幼时,于沧州吕氏姑母家见之。自言狐神附其体,言人休咎,凡人家细务,一一周知,故信之者甚众。实则布散徒党,结交婢媪,代为刺探隐事,以售其欺。尝有孕妇,问所生男女,郝许以男,后乃生女,妇诘以神语无验。郝瞋目曰:“汝本应生男,某月某日,汝母家馈饼二十,汝以其六供翁姑,匿其十四自食。冥司责汝不孝,转男为女,汝尚不悟耶?”妇不知此事先为所侦,遂惶骇伏罪。其巧于缘饰皆类此。一日,方焚香召神,忽端坐朗言曰:“吾乃真狐神也。吾辈虽于人杂处,实各自服气炼形,岂肯与乡里老妪为缘,预人家琐事?此妪阴谋百出,以妖妄敛财,乃托其名于吾辈,故今日真附其体,使共知其奸。”因缕数其隐恶,且并举其徒党姓名。语讫,郝霍然如梦醒,狼狈遁去,后莫知所终。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神 · 狐 · 妖

地点: 沧州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