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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四·第三则

滦阳消夏录卷四 · 259 字

先外祖居卫河东岸,有楼临水傍,曰“度帆”。其楼向西,而楼之下层,门乃向东,别为院落,与楼不相通。先有仆人史锦捷之妇,缢于是院。故久无人居,亦无扃钥。有僮婢不知是事,夜半幽会于斯,闻门外癞积似人行,惧为所见,伏不敢动,窃于门隙窥之,乃一缢鬼步阶上,对月微叹。二人股栗,皆僵于门内,不敢出。门为二人所据,鬼亦不敢入,相持良久,有犬见鬼而吠,群犬闻声亦聚吠。以为有盗,竟明烛持械以往,鬼隐而僮婢之奸败,婢愧不自容,迨夕亦往是院缢,觉而救苏,又潜往者再,还其父母乃已。因悟鬼非不敢入室也,将以败二人之奸,使愧缢以求代也。外祖母曰:“此妇生而阴狡,死尚尔哉,其沉沦也固宜。”先太夫人曰:“此婢不作此事,鬼亦何自而乘?其罪未可委之鬼。”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鬼 · 缢鬼

地点: 卫河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