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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三·第四十三则

滦阳消夏录卷三 · 285 字

雷出于地,向于福建白鹤岭上见之。岭高五十里,阴雨时俯视,浓云仅发山半。有气一缕,自云中涌出,直激而上,气之纤末,忽火光迸散,即砰然有声,与火炮全相似。至于击物之雷,则自天而下。戊午夏,余与从兄懋园坦居,读书崔庄三层楼上。开窗四望,数里可睹。时方雷雨,遥见一人自南来,去庄约半里许,忽跪于地。倏云气下垂,幂之不见,俄雷震一声,火光照眼如咫尺,云已敛而上矣。少顷,喧言高川李善人为雷所殛,随众往视,遍身焦黑,乃拱手端跪,仰面望天。背有朱书,非篆非籀,非草非隶,点画缴绕,不能辨几字。其人持斋礼佛,无善迹亦无恶迹,不知为夙孽、为隐慝也。其侄李士钦曰:“是日晨起必欲赴崔庄。实无一事,竟冒雨而来,及于此难。”或曰:“是日崔庄大集〈崔庄市人交易,以一六日大集,三八日小集〉,殆鬼神驱以来,与众见之。”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奇闻异术

志怪: 鬼 · 神

地点: 崔庄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