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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三·第八则

滦阳消夏录卷三 · 273 字

河间冯树柟,粗通笔札,落拓京师十余年,每遇机缘,辄无成就。干祈于人,率口惠而实不至。穷愁抑郁,因祈梦于吕仙祠,夜梦一人语之曰:“尔无恨人情薄,此因缘尔所自造也。尔过去生中,喜以虚词博长者名,遇有善事,心知必不能举也,必再三怂恿,使人感尔之赞成﹔遇有恶人,心知必不可贷也,必再三申雪,使人感尔之拯救。虽于人无所损益,然恩皆归尔,怨必归人,机巧已为太甚。且尔所赞成、拯救,皆尔身在局外,他人任其利害者也。其事稍稍涉于尔,则退避惟恐不速,坐视人之焚溺,虽一举手之力,亦惮烦不为。此心尚可问乎?由是思维,人于尔貌合而情疏,外关切而心漠视,宜乎不宜?鬼神之责人,一二行事之失,犹可以善抵,至罪在心术,则为阴律所不容。今生已矣,勉修未来可也。”后果寒饿以终。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奇闻异术

志怪: 鬼 · 神 · 阴律

地点: 河间 · 京师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