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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二·第三十七则

滦阳消夏录卷二 · 100 字

都察院库中有巨蟒,时或夜出。余官总宪时,凡两见。其蟠迹着尘处,约广二寸余,计其身当横径五寸。壁无罅,门亦无罅,窗棱阔不及二寸,不识何以出入。大抵物久则能化形,狐魅能自窗隙往来,其本形亦非窗隙所容也。堂吏云,其出应休咎,殊无验。神其说耳。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奇闻异术

志怪: 狐 · 狐魅 · 神 · 魅

地点: 都察院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