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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二·第十九则

滦阳消夏录卷二 · 237 字

景城西偏,有数荒冢,将平矣。小时过之,老仆施祥指曰:“是即周某子孙,以一善延三世者也。盖前明崇祯末,河南山东大旱蝗,草根木皮皆尽,乃以人为粮。官吏弗能禁,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屠者买去,如刲羊豕。周氏之祖,自东昌商贩归,至肆午餐,屠者曰:‘肉尽,请少待。’俄见曳二女子入厨下,呼曰:‘客待久,可先取一蹄来。’急出止之,闻长号一声,则一女已生断右臂,宛转地上﹔一女战栗无人色。见周,并哀呼,一求速死,一求救。周恻然心动,并出资赎之。一无生理,急刺其心死﹔一携归,因无子,纳为妾,竟生一男,右臂有红丝,自腋下绕肩胛,宛然断臂女也。后传三世乃绝。皆言周本无子,此三世乃一善所延云。”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家庭伦理 · 民俗风物

地点: 景城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