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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二·第六则

滦阳消夏录卷二 · 233 字

沈椒园先生为鳌峰书院山长时,见示高邑赵忠毅公旧砚,额有“东方未明之砚”六字,背有铭曰:“残月荧荧,太白耿耿,鸡三号,更五点,此时拜疏击大奄,事成策汝功,不成同汝贬。”盖劾魏忠贤时用此砚草疏也。末有小字一行题“门人王铎书”。此行遗未镌,而黑痕深入石骨,干则不见。取水濯之,则五字炳然。相传初令王铎书此铭,未及镌而难作,后在戍所乃镌之,语工勿镌此一行。然阅一百余年,涤之不去,其事颇可。或曰:“忠毅嫉恶严。渔洋山人笔记称铎人品日下,书品亦日下。然则忠毅先有所见矣,削其名,摈之也。涤之不去,欲着其尝为忠毅所摈也。”天地鬼神,恒于一事偶露其巧,使人知警,是或然欤。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志怪: 鬼 · 神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