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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一·第二十二则

滦阳消夏录卷一 · 200 字

曹司农竹虚言,其族兄自歙往扬州,途经友人家,时盛夏,延坐书屋,甚轩爽。暮欲下榻其中,友人曰:“是有魅,夜不可居。”曹强居之,夜半有物自门隙蠕蠕入,薄如夹纸,入室后,渐开展作人形,乃女子也。曹殊不畏,忽披发吐舌,作缢鬼状,曹笑曰:“犹是发,但稍乱。”鬼技穷,倏然灭。及归途再宿,夜半门隙又蠕动,甫露其首,辄唾曰:“又此败兴物耶?”竟不入。此与嵇中散事相类。夫虎不食醉人,不知畏也。畏则心乱,心乱则神涣,神涣则鬼得乘之﹔不畏则心定,定则神全,神会则戾之气不能干。故记中散是事者,称神志湛然,鬼惭而去。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学术考辨

志怪: 神 · 鬼 · 缢鬼 · 魅

地点: 扬州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