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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一·第二则

滦阳消夏录卷一 · 180 字

沧州刘士玉孝廉,有书室为狐所据。白昼与人对语,掷瓦石击人,但不睹其形耳。知州平原董思任,良吏也,闻其事,自往驱之。方盛陈人妖异路之理,忽檐际朗言曰:“公为官,颇爱民,亦不取钱,故我不敢击公,然公爱民乃好名,不取钱乃畏后患耳,故我亦不避公。公休矣,毋多言取困。”董狼狈而归,咄咄不怡者数日。刘一仆妇甚粗蠢,独不畏狐。狐亦不击之,或于对语时,举以问狐。狐曰:“彼虽下役,乃真孝妇也,鬼神见之犹敛避,况我曹乎?”刘乃令仆妇居此室,狐是日即去。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狐 · 鬼 · 神 · 妖

地点: 沧州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