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没有姓名的女子,一个抱贼而死,一个宁受屠不肯为妾,为何都不留名?
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的《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第三十则一开口就是一句感叹:奇节异烈,湮没无传者,可胜道哉。然后是两个都没有留下姓名的女子。
第一事出自云台公。明季避乱时,一对夫妇同逃,丈夫似乎带着些钱财,一名贼人露刃追得很急;妇人忽然回身屹立,等贼到跟前,猛然抱住他的腰。贼以刃击之,血流如注,她坚不释手,比气绝而仆,丈夫已脱去很久了。纪昀只加一句:惜不得其名姓。
第二事出自镇番公。明季河北五省大饥,到了屠人鬻肉、官府不能禁的地步。有客在德州景州之间入逆旅用餐,见一少妇裸体伏在俎上,手足被绷紧,正有人汲水洗涤;那恐怖战悚之状不可忍视。客心悯恻,加倍偿钱赎她,解了缚,帮她穿衣,手触到她的乳房。
少妇艴然说:荷君再生,终身贱役无所悔;然为婢媪则可,为妾媵则必不可。我正因为不肯事二夫,才被卖到这里,君何必这样轻薄。说罢解衣掷地,仍旧裸体伏在俎上,瞑目受屠。屠者恨她,生割下一块股肉,她只是哀号,终无悔意。纪昀同样加一句:惜亦不得其姓名。
两事都以不得其名为结,与表彰的目的正好相反:无名者进不了旌典,也进不了史传,只能进一部笔记。第二事的逻辑更硬——她拒的不是强暴,是名分;宁肯再伏俎上,也不肯作妾。而客那只手是极小的一个动作,却成了全篇的转轴,把一个恩人变成了另一个侵犯者。屠者生割一脔,她只哀号、不改口,这一层沉默比任何赞语都重。
再补一句:这两件事都出自纪昀长辈之口,云台公与镇番公都是自家先人,所以不得其名姓四字里,除了惋惜,还有一层家世的惭愧——自家的传闻里存着这样的人,却连姓氏都传不下来。他写她们,一半是表彰,一半是替家族补一笔漏掉的账。
女性与妾婢如是我闻二·第三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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