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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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罚

报应 · 1 见 · 覆盖 1 则

「驻防大臣巴公曰:“是已受冥罚,奸罪可勿重科矣。」· 本则见 1 次

口径:引文为该则中包含「冥罚」的完整句子,逐字回底本;只作呈现,不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