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卷 52 | 治政部 · 论政 | 254 字
- 254字
- 2夹注
原 文
魏王粲〈○原讹桀.据冯校本改.〉儒吏论曰.士同风于朝.农同业于野.虽官职务殊.地气异宜.然其致功成利.未有相害而不通者也.至乎末世.则不然矣.执法之吏.不闚先王之典.搢绅之儒.不通律令之要.彼刀笔之吏.岂生而察刻哉.起于几案之下.长于官曹之间.无温裕文雅以自润.虽欲无察刻.弗能得矣.竹帛之儒.岂生而迂缓也.起于讲堂之上.游于乡校之中.无严猛断割以自裁.虽欲不迂缓.弗能得矣.先王见其如此也.是以博陈其教.辅和民性.达其所壅.袪其所蔽.吏服训雅.儒通文法.故能宽猛相济.刚柔自〈○原作百.据冯校本改.〉克也.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