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王符潜夫论
卷 52 | 治政部 · 论政 | 274 字 ·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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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后汉王符潜夫论曰.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以正学为基.民富乃可以教.学正乃得义.民贫则背善.学淫则诈伪.明君之法.务此二者.以为太平之基.致休征之隆.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乏为本.以鬻货为末.三者守本.则民兴富.国之所以为国者.以民也.治国之日舒以长.故其民闲暇而力有余.乱国之日促以短.故其民困务而力不足.所谓治国之日舒以长者.非能请羲和而令安行也.乃若明察而百官理.民安静而力有余.故视日长也.所谓乱国之日促以短者.非能谒羲和而令疾驱也.乃君暗则百官乱而奸宄兴.细民怀贿而趋走.故视日短也.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