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二为什么要把全书的材料说成道听途说?
序二署名过路人,先说书名的来历:「今过路人务以街谈巷语,记其道听途说,名之曰《何典》。」这句把三件事一次说定:材料是街谈巷语,方法是道听途说,结果是何典。三者合起来,是一种自觉的降格。
降格有实际用处。清末小说若声称有典据,就要受经史标准的检验;声称只是道听途说,反而获得自由:可以写官吏索贿,可以写和尚养汉,可以写强盗造反,都可以说街上就是这么说的。这是通俗小说常用的一层保护色,也是它最诚实的自我定位。
序二接着说「其言则鬼话也,其人则鬼名也」,把全书的人物与语言一并归入鬼话。这句话不是骂人,而是体例说明:既然满纸鬼话,读者就不必拿阳间的礼法去校正细节。于是书中鬼可以死、可以升天、可以告状、可以成亲,全部合法。
但道听途说并不等于随便写。正文的细节极密:一桌供品要列猪、羊、素菜、鬼馒头;一场丧事要写头七、幡竿、火居道士、酒肉和尚;一桩官司要写呈子、验尸、仵作皂隶。这些都不是空话,而是市井知识的实录。序把它说成道听途说,正文却按实录的密度写,二者构成一种张力。
所以,序二的道听途说有兩面:对外是免责声明,对内是取材宣言。它告诉读者,本书的价值不在典据,而在把不入典的街谈巷语记得足够细。
还可以补一句。序二把材料降到街谈巷语,也顺手把读者抬到与作者同席的位置:你我都在这条街上,听见的是同一批闲话。这种平视姿态,使全书不必端着架子说话,也为后文的俚语、詈语、歇后语打开了门。平视带来一个后果:书中的话没有一句是替读者作主的,读者须自己判断。
主题与象征底本
涉及回次 序
依据:底本 | 本条 621 字, 按底本回次与正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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