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七与做七在书里是怎样写的?
第三回写活鬼死后做七:「到得头七里」请了一班火居道士、酒肉和尚,在螺蛳壳里做道场。头七是死后第七日,做七是丧礼的整套仪式。书中把这两件事写得极具体。
先看人事。请的是火居道士与酒肉和尚。火居道士是有家室的道士,酒肉和尚是不守戒的僧人;两种人都不是正规宗教人士,而是市井间替人办丧事的职业者。请他们,说明这家人的丧礼讲排场而不讲戒律。
再看场面。书里写「在螺蛳壳里做道场」,螺蛳壳形容地方狭小。道场是超度法事,本该庄重,却挤在狭小处办,还请了不守戒的人来办。庄重的名目与局促的场面一撞,滑稽就出来了。
还要看细节。前文写「大前头竖起棒槌接幡竿」,幡竿是丧礼的仪仗,棒槌是家常洗衣之物;用棒槌接幡竿,等于拿日用品充法器。这一笔比螺蛳壳更狠,它把整场法事的体面都戳破了。
所以,头七与做七在本书里不是宗教场面,而是市井生意:有人出钱,有人出力,有人念经,有人吃酒。仪式一应俱全,神圣一点不剩。作者不批判这套风俗,只把它原样写出,让读者自己看见其中的荒诞。还可补一层时间:做七要一连做几个七日,书中只写头七,后头的几七不写。这个省略很聪明:一场法事的热闹写足,反复的应付就省了,读者既能看见排场,又不必跟着熬上四十九天。还可补一层:做七的主家是雌鬼,出钱的是活鬼留下的家产;一场丧事办完,家底也薄了一层。丧礼在本书里同样是开销,不只是仪式。
还有一层排场的账。请一班道士和尚,加上幡竿、法器、酒食,处处要钱;书中不写数目,只写排场,读者却知道这笔开销不小。活鬼死后家业虽还在,办完丧事便薄了一层,后文雌鬼要靠招夫撑家,与此不无关系。
做七要重复几轮,书中不写。省掉后面几七,既是叙事的剪裁,也避开了同一套仪式的重复;一场写足,后面读者自能补上。这种省略在本书里常见:凡重复的、耗时的、与主线无关的,一律略去,只留下最有戏的一段。
另可注意:这套法事不请族中长辈、不请乡绅,只请职业僧道。丧礼在本书里是由钱买来的服务,不是由礼制规定的程序。这一点与全书对宗教的看法一致:仪式是可以雇人代办的,办得好不好,全看出多少钱。
名物、制度、地理、风俗底本
涉及回次 第3回
依据:底本 | 本条 847 字, 按底本回次与正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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