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邦计部 | 钱币 | 钱币

常平

卷 502 | 邦计部 · 钱币门 · 钱币 | 54 段 · 6391 字

原 文

夫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则物有重轻。始自列国,李悝起平籴之法;至于汉世,寿昌建常平之制。裁之得宜,驭之有道,虽复天灾流行,水旱作沴,而谷有常价,民无饥色。其后迫于群议,乃从中辍。永平之岁,遵用旧典,市籴益贱,廪庾充积,既而罢焉。晋氏之后,南北更主,或建置有初,或评论靡决,名称之际,因革或殊,经制之方,损益小异。汔于隋室,复有义仓、社仓之名。唐祚延久,条式咸着。朱梁五代,干戈未息,杨雄奏议亦颇及之。原其立法之意,诚以均节货币之高下,防虞稼穑之丰歉,调盈虚而御国用,谨聚散而济民命。管子所谓“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真得治财之术哉!夫为邦者,不可以不务也。

汉宣帝五凤中,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言:“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漕卒过半。”帝从之。寿昌遂白令边郡皆平仓,以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籴,名曰常平仓,以给北边。民便之。帝迺下诏赐寿昌爵关内侯。

元帝即位,天下大水,关束尤甚。二年,齐地饥,民多饿死。诸儒多言常平仓可罢,帝从其议。

后汉明帝即位,天下安宁,民无横徭,岁比登稔。永平五年,作常平仓,立粟市于城东,粟斛直钱三十,府廪还积。(一云:永平十一年,明帝欲置常平仓,公卿议者多以为便。屯骑校尉刘般对以“常平仓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缘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置之不便”。帝乃止。)

晋武帝泰始四年,立常平仓,丰则籴,俭则卖,以利百姓。

咸宁二年,起大仓于城东,常平仓于东西市。

宋沈昙庆为右丞,时岁有水旱,昙庆议立常平仓以救民急,太祖纳其言而事不行。

南齐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贱,武帝欲置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下诏兼尚书右丞李珪之等参议,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丝、绵、绫、绢、布。扬州出钱千九百一十万,南徐州三百万,各于郡所市籴。南豫州二百万,市丝、绵、绫、绢、布、米、菽、麦。江州五百万,市米、胡麻。荆州五百万,郢州三百万,皆市绢、绵、布、米、大小豆、大麦、胡麻。荆州米兼粳粟。湖州二百万,市米、布、蜡。同州二百五十万,西豫州二百五十万,南兖州二百五十万,雍州五百万,皆市绢、绵、布、米。南兖州兼大麦、大豆。使台传并于所在市易。

后魏孝文太和十二年,诏群臣求安民之术。有司上言:“请折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则私之,粜之于民。如此,民必相力田以买官绢,贮钱以取官粟。年登则常积,岁歉则直给。”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患也。

二十年十二月,置常平仓。

东魏孝静天平中,常调之外,随丰稔各处折绢籴粟,以充国储。于本州缘河津济,皆官仓贮积,以拟漕运。自是之后,仓廪之实,虽有水旱凶饥之处,皆仰开仓,以振元元之众。

北齐武成河清三年定令:诸州郡常别置富人仓。初立之日,准所领中下户口数,得支一年之粮,逐当州谷价贱时,斟量割当年义租充入。谷贵,下价籴之;贱则还用所籴之物,依价籴贮。

后周太祖初为魏相,创制司仓,掌辨九谷之物,以量国用。国用足,蓄其余以待凶荒;不足则止。余用用足,则以粟贷人,春颁之,秋敛之。

隋开皇三年,陕州置常平仓,京师置常平监。

五年五月,诏置义仓。时度支尚书长孙平见天下州县多罹水旱,百姓不给,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以下,贫富为差等,储之闾里,以备凶年,名曰义仓。因上书曰:“臣闻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命,劝农重谷,先王令轨。古者三年耕而余一年之积,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而民无菜色,皆繇劝导有方,蓄积先备者也。去年亢阳,关右饥馁,陛下运山东之粟,置常平之官,开发仓廪,普加赈赐,大德鸿恩,可谓至矣。然经国之道,义资远算,请敕诸州刺史、县令以劝农积榖为务。”帝深嘉纳。自是州里丰衍,民赖焉。(一云:长孙平请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简会,每年收积,勿使损败。若时或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赒给。)

十五年,以义仓贮在人间,多有费损,下诏曰:“本置义仓,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计,轻尔费损,于后乏绝。又北境诸州,异于余处,云、朔、夏、绥、灵、盐、简、丰、邺、凉、甘、瓜等州所有义仓杂种,并纳本州。若人有旱歉少粮,先给杂种及远年粟。”

十六年正月,诏秦、叠、成、康、武、文、芳、宕、旭、洮、岷、渭、纪、河、廓、豳、陇、泾、宁、原、敷、丹、延、绥、银、扶等州社仓,并于当县安置。

二年,又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

仁寿二年九月,置常平官。

唐高祖武德元年九月四日,令州县始置社仓。

是年九月二十二日诏曰:“朕祗膺灵命,抚字黎民,方缉隆平,跻之仁寿。田亩之赋,一切蠲除;锱铢之律,悉皆停断。是以特建农圃,用督耕耘,思俾齐民,既庶且富,钟庾之量,冀同水火。宜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啬丰羡,则增价而收。触类长之,去甚去泰,庶使公私俱济,家给人足,抑止并兼,宣通壅滞。”

五年十二月,废常平监官。

太宗贞观二年四月,制天下州县并置义仓。先是每岁水旱,皆以正仓出给,无仓之处,就食他州,百姓流移,或致穷困。左丞戴胄上言:“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免;国无九年之储蓄,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以后,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即出给,才供当年,若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名为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馑。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取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途,无以支给。请自王公以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每至秋熟,准其见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为立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所在州县随便取给。”太宗曰:“既为百姓预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朕非所须,横生赋敛。利民之事,深是可行,宜下所司议立条制。”至是,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公已下垦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制可之。自是仓储衍溢,亿兆赖焉。

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于雒、相、幽、徐、齐、并、秦、蒲等州置常平仓。

高宗永徽二年闰九月初六日敕:“义仓据地税子,实是劳烦,宜令众户出粟,率上上户五石,余各有差。”

六年八月,京西二市初置常平仓。(以大雨道路不通,京师米贵。)显庆二年十二月三日,京西常平仓置平署官员。(自太宗以至高宗、则天,数十年间,义仓不许杂用。其后公私穷迫,渐贷义仓支用。自中宗神龙之后,天下义仓费用殆尽。)

玄宗开元二年九月诏曰:“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或虑伤农。常平之法,行自往古,茍绝欺隐,利益实多。宜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勿许悬欠。蚕麦时熟,谷米必贵,即令减价出籴。豆等堪贮者,熟亦宜准此,以时出入,务在利人。江、岭、淮、浙、剑南地皆下湿,不堪贮积,不在此例。其常平所须钱物,宜令所司支料奏闻,并委长官专知,改任日递相付受。且以天灾流行,国家代有,若无粮储之备,必致饥馑之忧。县令亲人,风俗所系,随当处丰约,劝课百姓,未办三载之粮,且贮一年之食,每家别为仓窖,非蚕忙农要之时,勿许破用。仍委刺史及按察使简校觉察,不得容其矫妄。”

四年五月敕曰:“天下百姓皆有正条正租,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若缘官事便用,还以正仓却填。近年已来,每三年一度,以百姓义仓造米,远送交纳,仍勒百姓私出脚钱,即并正租一年两度打脚,雇男鬻女,折舍卖田,力极计穷,遂即逃窜,势不获已,情实可矜。自今已后,更不得以义仓回造。已上道者,不在停限。以后若不熟之少者,任所司临时具奏听进止。其脚并以官物充。”

六年三月诏曰:“德惟善政,政在养人,必将厚生阜俗,利物弘义。朕奉若天命,副膺王业,思一物失所,以百姓为心。间者河北、河南颇非善熟,之人粮食固应乏少,顷虽分遣使臣,已领巡问,犹虑鳏独不能自存。凡立义仓,用为岁备。今旧谷向没,新麦未登,蚕月务困,田家作苦,不有惠恤,其何以安?宜问彼囷储,时令贷给。况京坻转积,岁月滋坏,因而变造,为利弘多。将以散滞收赢,理财均施,所司明作条件,俾便公私。”

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东、河北五道及荆、扬、襄、河南、夔、绵、益、彭、蜀、资、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

十六年十月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纵逢水旱,不虑阻饥,公私之间,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本钱及当处物,各于价上量加三钱,百姓有籴平易者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所籴得物数,具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

二十九年制曰:“本制仓储,用防水旱。朕每念黎庶,常忧匮乏。承前有遭损之州,皆待奏报,然始赈给。近年亦分命使臣,与州县相知处置,尚虑道路应远,往复淹滞,以此恤人,何救悬绝?自今已后,若有损处应须赈给,宜令州县长官与采访使勘会,量事给讫奏闻。朕当重遣使臣,宣慰按覆。”

天宝四载五月诏曰:“如闻今载收麦倍胜常岁,稍至丰贱,即虑伤农。处置之间,事资通济。宜令河南、河北诸郡长官取当处常平钱,于时价外斗别加三五钱,量事收籴大麦贮掌。其义仓亦宜准此。仍委采访使勾当,便勘覆具数,一时录奏。诸道有粮储少处,各随土宜,如堪贮积,亦准此处分。”

六载三月二十二日,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载五月八日并五载三月十六日敕节文:‘至贵时贱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八年七月九日敕,量事赊籴,至粟麦熟时征纳。’臣使司商量,且粜旧籴新,不同别用。其赊粜者,至纳钱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请加价便与折纳。”

代宗广德二年正月,诸道转运使、专判度支、户部侍郎第五琦奏:“天下诸州望置常平仓及库,使司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贵则减价粜卖。”

德宗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之加,虽遇灾荒,人无菜色。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两市行人,下价粜货。”

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旧制,置仓储粟,名曰常平。军兴已来,此事浸废,因循未举,垂三十年。其间或因凶荒流散,馁死相食者,不可胜纪。古者平准之法,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藏,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藏,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虽有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人者,盖谓能行轻重之法也。自陛下登极来,许京城两市置常平官,籴盐米,虽轻频年少雨,米价不复腾贵,此乃即日明验,实要推而广之。当军兴之时,与承平或异,事须兼储布帛,以备时须。臣今商量,请于两郡并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等州府,各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少,唯贮斛斗、疋段、丝麻等。常候物贵则下价出卖,物贱则加价收籴,权轻重以利疲人。”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军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得而尽,终不能为常平。

宪宗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稳便收贮,以时籴粜,务在救人。赈贷所宜,速须闻奏。”

六年二月制:“如闻京畿之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乏少粮种处,亦委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元和二年四月赈贷,并宜停征,容至丰年,然后填纳。”

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奏:“应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斗,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名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

穆宗长庆二年十月,诏:“江淮诸州旱损颇多,所在米价不免踊贵,宜委淮南、浙西、浙东、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观察使各于本道有水旱处,取常平义仓斛斗,据时估减半价出粜,以惠贫民。”

四年三月制曰:“义仓之制,其来日久。近岁所在盗用没入,致使小有水旱,生人坐委沟壑。永言其弊,职此之繇。宜令诸州录事参军专勾当。茍为长吏迫制,即许驿表上闻。考满之日,户部差官交割,如有欠负,与减一选;如欠少者,量加一选;欠数过多,户部奏闻,节级科处。”文宗太和七年八月诏曰:“如闻今岁所在丰稔,其义仓斛斗先有借用处,委户部勾当,并须及时填足。”

八年九月,诏淮、江、浙西等道仍岁水潦,遣殿中侍御史任畹驰往慰劳。以比年赈贷多为奸吏所欺,徒有其名,惠不及下,宜委所在长吏以军州自贮官仓米减一半价出粜,务及贫弱。如无贮蓄处,即以常平义仓米粜。田苗全损处,全放其年青苗钱,余亦量议蠲减。

九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常平义仓,本虞水旱,以时赈恤。州府不详文理,或申省取裁,或奏候进止。自今已后,应遭水旱处,先据贫下户及鳏寡惸独不济者,便开仓准元敕作等第赈贷,讫,具数申报有司。如或水旱尤甚,米麦翔贵,亦任准元年敕,或减价出粜,熟时籴填。委诸道观察使各下诸州,重令知悉。”

三月制曰:“朕以寡德,托于兆人之上,虽兢兢业业,思理不怠,而政道多阙,和气用伤,仍岁水旱,黎民艰食,为之父母,斯心郁陶。如闻魏博六州阻饥尤甚,野无青草,道殣相望,及山南东道、陈许、郓曹濮、淮南、浙西等道,皆困于饥疫,虑乏钟饷。其魏博宜赐粟五万石,山南东道、陈许、郓曹濮等三道各赐糙米二万石,充赈给,委度支逐便遣。淮南、浙西两道委长吏以常平义仓粟赈赐。应诸道有饥疫处,军粮积蓄之外,其属度支、户部杂谷,并令减价出粜,以济贫人。其有宰牧非才,贪残为害,及承前积弊须有条流,或冤狱留滞速宜疏决者,并委观察使纠察详访,具状闻奏,用弭天眚,以副朕焦劳之虑。”

开成元年八月,户部奏:“应诸州府所置常平义仓,伏请起今后通公私田亩别纳粟一升,逐年添贮义仓。敛之至轻,事必通济,岁月稍久,自致充盈,纵逢水旱之灾,永绝流亡之虑。”敕从之。

十一月,陈许观察使杜悰奏:“陈、许、蔡三州常平义仓斛斗,除元数外,当使添置粟一十万石,分贮三州,以备水旱。”

十二月,盐铁转运使奏:“据江淮留后卢钢以江淮诸州人将阻饥,请于来年运米数内量留收贮,至春夏百姓饥乏之际,减价出粜,收其直,待熟偿之,无损于官,有利于人。”帝嘉之,诏留常运米三十万石。

宣宗以会昌六年即位,五月赦:“节年常平义仓斛斗已出百姓,太和中又于常数外每亩配率一升,称防灾沴。其所征常平义仓正数,都无商量。如闻此色在诸州县皆两征,已困之人,何堪重敛?自今已后,宜停征太和中每亩率配之数,仍令所在长吏分明晓示,以绝奸欺。”

大中六年四月,户部奏:“天下州府收管常平义仓斛斗,今日已后,如诸道应遭灾荒水旱,便委长吏、清强官审勘,如实是水旱处,便任开仓,先贫下不济户给贷,讫,具数分析申奏,并报臣本司。切不得妄给与富豪人户。其所使斛斗,仍仰录事参军至当年秋熟后专勾当,据数追收填纳,不令违欠。如州府无水旱,妄有给使,又不及时填贮,其录事参军、本判官重加殿罚,其长吏具衔奏听进止。所冀得济疲民,兼免欠阙。”从之。

后唐明宗天成二年六月,中书舍人张文宝请复常平仓。

四年九月,左补阙张昭远奏:“切见今秋物价绝贱,百姓随地亩细配钱物,名目多般,皆贱籴供输,极伤农业。既未能减放贮,请加估折纳斛斗,稍便于民。又国朝已来备凶年之法,州府置常平仓,饥岁以赈贫民。请于天下最丰熟处折纳斛斗,以仓贮之,依常平法出纳,则国家常有粟而民不匮也。”疏奏,不报。

长兴元年五月,右司郎中卢导奏请置常平义仓,以备凶年。

汉隐帝乾祐二年,太子詹事曹允升上言:“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时或水旱为灾,虫蝗害稼,既无九年之蓄,宁救万姓之饥?天灾流行,古今代有,而前代纵逢灾歉,免至流亡,盖以分灾恤民,素有储备。臣请依古法置常平仓,请于天下京都州府租赋五斛斗上,每斗别纳一升,别仓贮积。若凶灾之处,出贷贫民,丰年即纳本数,庶几生聚,永洽绥怀。”

纪 年

永平五年 。永平五年

咸宁二年 咸宁二年

得支一年 ,得支一年

隋开皇三年 隋开皇三年

仁寿二年九月 仁寿二年

太宗贞观二年四月 太宗贞观二年

高宗永徽二年闰九月 高宗永徽二年

显庆二年八月 )显庆二年

玄宗开元二年九月 玄宗开元二年

即并正租一年五月 ,即并正租一年

任准开元二十八年三月 ,任准开元二十八年

代宗广德二年正月 代宗广德二年

德宗建中元年七月 德宗建中元年

宪宗元和元年正月 宪宗元和元年

穆宗长庆二年十月 穆宗长庆二年

亦任准元年二月 ,亦任准元年

开成元年八月 开成元年

大中六年四月 大中六年

长兴元年五月 长兴元年

既无九年 ,既无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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