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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事 记
2981 条记事按公元年排开,依五阶段分段;可按阶段与类型筛选,逐页逐条回原文与出处卷。
- 2981条记事
- 7类
- 256个纪年
- 12卷
- 前722–前464起讫
- 5阶段
君子曰:‘《商书》所谓“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者,其如蔡哀侯乎。’
卷3 · 庄公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卷3 · 庄公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
卷3 · 庄公十八年春,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皆赐玉五玨,马四[1]匹。非礼也。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
卷3 · 庄公二十年春,郑伯和王室,不克。执燕仲父。夏,郑伯遂以王归,王处于栎。秋,王及郑伯入于邬。遂入成周,取其宝器而还。
卷3 · 庄公二十一年春,胥命于弭。夏,同伐王城。郑伯将王,自圉门入,虢叔自北门入,杀王子颓及五大夫。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乐备。王与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东。原伯曰:‘郑伯效尤,其亦将有咎。’五月,郑厉公卒。
卷3 · 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癸丑,葬我小君文姜。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卷3 · 庄公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干》,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卷3 · 庄公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祭叔来聘。
卷3 · 庄公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卷3 · 庄公晋士𫇭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士𫇭告晋侯曰:‘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卷3 · 庄公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卷3 · 庄公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卷3 · 庄公晋士𫇭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
卷3 · 庄公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卷3 · 庄公夏,公至自伐戎。曹杀其大夫。
卷3 · 庄公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入于桔柣之门。子元、斗御疆、斗梧、耿之不比为旆,斗班、王孙游、王孙喜殿。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县门不发,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焉。’诸侯救郑,楚师夜遁。郑人将奔桐丘,谍告曰:‘楚幕有乌。’乃止。
卷3 · 庄公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书,不时也。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
卷3 · 庄公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于京师。
卷3 · 庄公秋,申公斗班杀子元,斗谷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
卷3 · 庄公初,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閟,而以夫人言,许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杀之,是不可鞭。荦有力焉,能投盖于稷门。’
卷3 · 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