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门为什么先讲九州宜种,再讲九谷之名?这两层是农书还是制度?
谷门第二条引「周官曰.杨州荆州宜稻.豫州宜种麦.青州宜稻麦.兖州宜三种.雍州宜黍稷.幽州三种.冀州宜黍稷.并州宜五种」,夹注解释「五种.黍稷菽麦稻.三种.黍稷稻」;第三条引「太宰.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夹注「黍稷秫稻麻大小麦」。前一条是《周礼·职方氏》的九州宜种,讲的是土地与作物配置;后一条是《周礼·太宰》的九职,讲的是农事作为国家职任。两条都不是农书技术,而是制度文本:一条定地理,一条定职官。类书把它们放在「谷」门开头,等于先立谷为何物、由谁种、种于何地的制度框架,再往下才收禾、稻、黍、粟、豆、麻、麦各门的博物与故事。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谷门不先收《齐民要术》一类农书,而先收《周礼》:类书的「事」优先取经典制度,农书材料反而在后。读者若按农学史去找,会先读到一堆职官与州域,需要耐心读到后面的作物门才有技术细节。谷门之后的禾、稻、秔、黍、粟、豆、麻、麦各门,才进入具体的作物名与故事。也就是说,谷门是总纲,分门是子目,这与山部「总载山」加分山的结构完全一致。读者查具体作物,应去分门;查五谷之制,才留在谷门。九州宜种一条还透露了类书的地理观:它按《周礼》的九州配置作物,而不是按唐代的实际行政区划。也就是说,类书收的是经典制度文本,不是当代农情。读者若拿它研究唐代农业,会错把经典理想当成现实。谷门总纲与分门的关系,也可以用来校验其他部:凡有「总载」门的部,都先立总纲再分目,读者可按此判断某门是总还是分。
名物与制度卷 85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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