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部为什么既收「文之体」的门,又在门内收具体的诗文?
卷第五十五至五十八是杂文部,门序依次为经典、谈讲、读书、史传、集序、诗、赋、七、连珠、书、檄、移、纸、笔、砚。前半是论文之书——经典、谈讲、读书、史传、集序;后半是文之体——诗、赋、七、连珠、书、檄、移,再到文房器物纸、笔、砚。这一部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同时承担两种职能:既收关于文章的议论,也收文章体裁的范例。于是在门「诗」里,先有毛诗序、春秋说题辞、汉书、文章流别论等论诗之语(事),后接【诗】标记下的具体诗作(文);门「赋」同理。读者会看到诗门里既有论诗,又有诗,这不是重复,而是事文分栏在文体门内的又一次应用:论诗为事,诗作为文。若把杂文部当成单纯的文体分类表,就会忽略前半的学术史材料;若把它当成作品选,又会忽略文之体的门名本身。杂文部的后半还收纸、笔、砚,把文之器附在文之体之后。这一编排说明唐初人理解的「文」不仅是作品,还包括书写工具与物质条件;研究文学生产史,纸笔砚三门与前面的诗赋门同样重要。杂文部前半的「经典」「读书」「史传」三门,收的是治学方法与书目,属于学术史材料;后半的「诗」「赋」「七」「连珠」收的是文体,末尾「纸」「笔」「砚」收的是文房。三者合起来,正是一部缩微的文学生产全流程。把杂文部与文部、集部对照,会发现它更像一部文章学手册,而不是一部作品选;这也是它在全书中位置独特的原因。杂文部的位置也说明,唐初人把读书—论文—作文—文房看作一条完整的链条,而不是四门互不相干的学问。
文体与编纂卷 56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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