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书表里「毛诗」和「诗」是两个不同的书吗?
库中「毛诗」出现二百九十次,「诗」出现三十次,另有「韩诗」四次、「韩诗外传」六十次。从用例看,单称「诗」的多是省称,指的还是《毛诗》,例如卷一天部门引「诗云.乃眷西顾」一类句子,语义与毛诗无异;「韩诗」则是另一家传本,常与「韩诗外传」同现。问题在于,若把「诗」「毛诗」当作两书统计,会虚增引书种数,也会让《毛诗》的频次被切走一小块。数据层目前保留底本原样,不做合并,只在报告里说明「诗」多为毛诗省称;这是宁可少认,不可错认的折中:合并需要逐条核实,而省称与别称的边界并不总有硬证据。真正的风险在于反向操作——把「韩诗」也并进「毛诗」,那就会把两家师说混为一谈。因此检索《毛诗》时应同时查「毛诗」「诗」,查《韩诗》则另计。还有一个细节:卷第五十六诗门引「毛诗序曰」,这里的「毛诗序」是《毛诗序》,不是《毛诗》正文;若把「毛诗序」并进「毛诗」,会把序与经文混为一谈。可见书名归一不能只做字符串相似匹配,还要看清「序」「注」「传」这类后缀,它们往往指向不同的文献层级。「韩诗」与「韩诗外传」也应分开:前者指韩婴所传《诗》说,后者是带叙事的传体,二者在本书中用法不同。若把两者合并,诗说与故事就会混为一谈,统计上也会把传体的篇幅算进诗说。这类省称在唐前文献里极多,类书只是把它们原样保留,整理时最忌见字就并。毛诗与诗若分开统计,最直接的后果是《毛诗》在引书榜上的名次会被低估。归一时宁可多留一个名字,也不要少留一部书。
引书与史源卷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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