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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

卷 94 | 兽部 · 狗 | 58 字

原 文

又曰:取邾师.邾人愬于晋.晋人来讨.叔孙婼如晋.乃馆诸箕.吏人之与叔孙居于箕者.取其吠狗.弗与.及将归.杀而与之食。

引 书
左传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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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