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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卷 84 | 宝玉部 · 贝 | 107 字

原 文

又曰.王莽时.大贝四寸八分已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牡贝三寸六分已上.一朋直五十.么贝二寸四分已上.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已上.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不得为朋.每枚直钱三.是为货贝五品.贝不盈六分.不得为货.

引 书
汉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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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