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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卷 83 | 宝玉部 · 金 | 63 字

原 文

又曰.直不疑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者.误持同舍郎金.主觉亡.意不疑.不疑谢之.买金偿之.后告归者来而归金.前郎亡金者大惭.

引 书
汉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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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