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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咏新荷应诏

卷 82 | 药香草部 · 芙蕖 | 44 字 · 诗 · 梁沈约

原 文

又咏新荷应诏曰.勿言草卉贱.幸宅天地中.微根才出浪.短干未摇风.宁知寸心里.蓄紫复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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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