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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

卷 71 | 舟车部 · 舟 | 166 字

原 文

列女传曰.赵简子南击荆.至河津.津吏醉卧.不能渡.简子怒.将杀之.津吏之女.乃持楫而前走曰.妾父闻君王将渡.恐风波之起.水神动骇.故祷祀九江三淮之神.不胜杯杓余沥.醉于此.君命诛之.愿以微躯易父之死.简子将渡.用楫少一人.操楫曰.妾居河济之间.习舟楫之事.愿备员持楫.简子遂与操度.中流奏河激之歌.简子乃聘为夫人.〈事具水部津篇.〉

引 书
列女传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内 部 参 见

事具 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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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