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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卷 69 | 服饰部 · 帐 | 99 字

原 文

汉书曰.东方朔云.陛下诚能用臣朔之计.推甲乙之帐.〈甲乙.帐名也.瓒曰.兴造乙(汉书六十五东方朔传注乙上有甲字.)之帐.落以随珠和璧.天子袭翠被.为(汉书注作凭.)玉几.而处其中.〉燔之于四通之衢.

引 书
汉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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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