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
卷 68 | 仪饰部 · 节 | 33 字
- 33字
- 1引书
原 文
又曰.张骞使月氏.匈奴得之.留骞十余岁.与妻有子.然骞持汉节不失.
引 书
汉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
卷 68 | 仪饰部 · 节 | 33 字
又曰.张骞使月氏.匈奴得之.留骞十余岁.与妻有子.然骞持汉节不失.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