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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征记

卷 64 | 居处部 · 宅舍 | 47 字

原 文

又曰.山阳县城东北二十里.魏中散大夫嵇康园宅.今悉为田墟.而父老犹谓嵇公竹林地.以时有遗竹也.

引 书
述征记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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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