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
卷 60 | 军器部 · 弓 | 108 字
- 108字
- 1引书
原 文
又曰.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六材既聚.巧者和之.干者以为远也.角者以为疾也.筋者以为深也.胶者以为和也.丝者以为固也.漆者以为受霜露也.凡取干之道七.柘为上.檍次之.檿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
引 书
周官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