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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书

卷 58 | 杂文部 · 笔 | 87 字

原 文

传〈○太平御览六百零五作傅.〉子曰.汉末.一笔之押.雕以黄金.饰以和璧.缀以随珠.发以翡翠.此笔非文犀之植.必象齿之管.丰狐之柱.秋兔之翰.用之者必被朱绣之衣.践雕玉之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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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