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任昉为梁公请刊改律令表
卷 54 | 刑法部 · 刑法 | 215 字 · 表 · 梁任昉
- 215字
- 表文体
- 梁任昉撰人
原 文
梁任昉为梁公请刊改律令表曰.臣闻淳源既远.天讨是因.画衣象服.以致刑厝.草缨艾𫖒.民不能犯.及淳德下衰.运距浇季.汤刑禹政.不足禁奸.九法三章.无以息讼.所以赭衣塞路.圄犴成市.凝脂已疏.秋荼非苦.奸吏为市.生杀并用.可为恸哭.岂徒一绪.夫肖貌天地.禀灵川岳.受体爱敬.发肤为重.流矢影风.顾有忧色.而当妄加刳斮.金木为伍.且夫刻木不对.画地不入.畏避若是.而动贻非命.王道为亏.良在于此.法开二门.为政之蠹.生杀多绪.谁其适政.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