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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黄初六年令

卷 54 | 刑法部 · 刑法 | 234 字 · 令 · 魏陈王曹植

原 文

又黄初六年令曰.身轻于鸿毛.而谤重于泰山.赖蒙帝主天地之仁.违百寮之典议.赦三千之首戾.反我旧居.袭我初服.云雨之施.焉有量哉.孤以何功.而纳斯贶.富而不吝.宠至不骄者.则周公其人也.孤小人尔.深更以荣为戚.何者.将恐简易之尤.出于细微.脱尔之愆.一朝复露也.故欲修吾往业.守吾初志.欲使皇帝恩在摩天.使孤心常存入地.将以全陛下厚德.究孤犬马之年.此难能也.然固欲行众之难.诗曰.德𬨎如毛.鲜克举之.此之〈○自九六八页一一行禁止二字起.至此止.宋本缺.据明本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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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