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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

卷 53 | 治政部 · 荐举 | 88 字

原 文

吴志曰.刘繇字正礼.兄岱.字公山.平原陶丘洪荐.欲令举茂才.刺史曰.前年举公山.奈何复举正礼乎.洪曰.若明使君用公山于前.擢正礼于后.所谓御二龙于长涂.骋骐骥于千里.不亦可乎.

引 书
吴志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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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