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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

卷 50 | 职官部 · 刺史 | 90 字

原 文

又曰.陈泰为并州刺史.怀柔民夷.去有威惠.京邑贵人.多寄宝货.因泰市奴婢.泰皆挂之于壁.不发其封.及征为尚书.悉付还之.又曰.张既为雍州刺史.太祖谓既曰.还君本州.可谓衣绣昼行矣.

引 书
魏志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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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