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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虞新礼议

卷 49 | 职官部 · 廷尉 | 113 字

原 文

挚虞新礼议曰.故事.祀皋陶于廷尉寺.新礼移祀于律寺.以同祭先圣于太学也.又故事.祀以社日.新礼改以孟秋之月.以应秋政.臣虞谨案.皋陶作士.惟明克允.国重其功.人思其当.是以狱官祀其神.系者致其祭.律非正署.废兴无常.宜如旧礼.

引 书
挚虞新礼议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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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