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诗外传
卷 49 | 职官部 · 廷尉 | 92 字
- 92字
- 1引书
- 1夹注
原 文
韩诗外传曰.晋文公使李离为大理.过听杀人.自拘廷尉.请死于君.君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李离曰.法失则刑.〈○太平御览二百三十一刑下有失字.〉刑失则死.遂伏剑死.
引 书
韩诗外传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