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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卷 49 | 职官部 · 太常 | 146 字

原 文

陈沈炯为周弘〈○原脱.据太平御览二百二十八弘下有正字.此脱.〉让太常表曰.臣闻玉为雕楹.不数材于蟠木.丹成绣黼.岂袭冕于萝薜.何则.适用各有所宜.朝野不可一指.叔孙之分定礼仪.倍资典实.刁协之躬为唱引.岂易其仪.宾主对.封禅失仪.责以司存.云谁之咎.况南史执简.转见违才.君举必书.尤轻妄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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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