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艺文类聚

首页 › 部别 › 职官部 › 尚书

沈约宋书

卷 48 | 职官部 · 尚书 | 122 字

原 文

沈约宋书曰.顾琛传曰.寺门有制.八座以下.门生随入者有差.不得杂以人士.琛以宗人顾硕顾.〈○宋书八十一顾琛传作头.〉寄尚书张茂度闻〈○宋书作门.〉名.而去〈○宋书作与.〉硕头同席坐遣出.凡尚书官.大罪则免.小罪则遣出.出者百日无代人.听还本职.

引 书
沈约宋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齐职仪 汉杨雄尚书箴 »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