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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隐晋书

卷 48 | 职官部 · 吏部尚书 | 76 字

原 文

王隐晋书曰.山涛为太常.遭母丧.手植松柏.诏曰.今风俗凌迟.岂宜镇以退让.山太常虽在谅阴.古人亦墨绖从戎.其以涛为吏部尚书.涛用人.皆先密启.然后公奏.

引 书
王隐晋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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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